一、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
健全公共安全體制機制。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公共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構建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的應急管理體制,優化國家應急管理能力體系建設,提高防災減災救災能力。
二、新《安全生產法》知識每日讀
新《安全生產法》第十五條條款內容
依法設立的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管理服務的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執業準則,接受生產經營單位的委托為其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技術、管理服務。生產經營單位委托前款規定的機構提供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新《安全生產法》第十五條條款解讀說明
1、安全生產服務機構的資質和要求。為了保證有關安全性評價、檢測、檢驗或者認證等工作的客觀性、公正性和權威性,要求承擔相關工作的機構具有一定的專業性和中立性。因此,這些工作應當由既獨立于政府監督管理部門,又獨立于生產經營單位的第三方機構承擔。同時,安全生產管理中的許多工作,專業性和技術性較強,需要由具有專門知識和豐富經驗的專業人員來完成。而一些生產經營單位,特別是一些中小企業,缺少具有專門知識和經驗的安全工程技術人員,希望能從有關機構聘請到專業人員為其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技術、管理服務。從事專業安全生產服務機構必須要符合法律、法規等規定的設立條件,其人員也要有一定的資質條件,以保證能提供專業化的服務。專業安全生產服務機構可以申請專業技術服務資質證書,并在許可的范圍內開展活動。安全生產服務機構開展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應當遵守公開、公正、誠信和自愿的原則,按照政府指導價或者行業自律價,與委托方簽訂委托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生產服務機構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和執業準則,按照生產經營單位的委托,提供有關的安全評價、檢測、檢驗、認證、咨詢、培訓、管理等服務。生產經營單位對安全生產服務機構有自主選擇權。有關政府部門不得強令生產經營單位接受其指定機構的服務。
2、委托提供技術、管理服務的責任承擔接受生產經營單位的委托后,從事安全生產服務機構與生產經營單位之間是一種委托關系。?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在委托范圍之內,受托機構的一切行為后果都由委托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生產經營單位委托相關機構為其安全生產提供技術、管理服務,屬于單位內部安全生產管理的一種方式,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本身沒有任何影響,其安全生產責任并不因為委托相關機構就減輕或者免除。生產經營單位委托機構提供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新《安全生產法》第十五條條款現實舉例
鹽城市應急管理局下發文件《鹽城市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應當依法與委托單位簽訂安全生產技術服務合同,明確服務對象、內容、范圍、價格和方式,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安全生產技術服務從業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從業。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技術服務過程控制,保證服務質量。技術人員在進行現場勘查、采樣等活動時,應當保留影像資料。出具的技術服務成果應當由相關人員簽字,并對其承擔法律責任。
三、嚴格落實部門安全監管責任
國務院安全生產十五條措施
第3條: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抓緊編制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對職能交叉和新業態新風險,按照“誰主管誰牽頭、誰為主誰牽頭、誰靠近誰牽頭”的原則及時明確監管責任,各有關部門要主動擔當,不得推諉扯皮。對直接關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項,要實事求是開展評估,基層接不住、監管跟不上的要及時予以糾正,必要時要收回,釀成事故的要嚴肅追責。應急管理部門要理直氣壯履行安委會辦公室職責,發揮統籌、協調、指導作用,加強考核巡查、警示提醒、掛牌督辦、提級調查,督促各部門落實安全監管責任。
江蘇省安全生產大檢查50項檢查重點
第3項:是否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制定并嚴格落實部門安全生產職責任務清單。是否按照“誰主管誰牽頭、誰為主誰牽頭、誰靠近誰牽頭”的原則,及時明確職能交叉以及新業態風險的安全監管責任,消除監管盲區漏洞。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是否制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完善本部門安全監管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是否推動危化品、燃氣、道路運輸、電動自行車等領域涉及的有關部門抓實全鏈條安全監管。是否對關系安全生產但是已經下放的事項開展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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