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交通運輸部發布了《關于擴大沿海省際客船危險品船<船舶營業運輸證>配發等管理事項下放范圍的通知》(簡稱《通知》),明確自2021年11月1日起,將國內水路運輸企業經營的沿海省際客船、危險品船《船舶營業運輸證》的配發、換發、補發、注銷等管理事項下放范圍進一步擴大至河南省、湖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
《通知》指出,2021年5月,交通運輸部根據經國務院批準的《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印發了《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下放沿海省際客船危險品船<船舶營業運輸證>配發等管理事項的通知》,已將在北京、天津、河北等2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的國內水路運輸企業經營的沿海省際客船、危險品船《船舶營業運輸證》的配發、換發、補發、注銷等管理事項,下放至企業所在地省級水路運輸管理部門負責辦理。本次將下放范圍擴大至河南省、湖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后,下放范圍已涵蓋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具體工作要求按照此前文件執行。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通過壓減政務服務的層級和時間,提高辦事效率,降低企業成本,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同時,通過交通運輸部統一信息平臺辦理,完善了有關監管要求和措施,確保地方管理部門接得住、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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