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
注意科學施救,防止發生次生災害。中央有關部門指導地方加強各類災害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定預案,加強預警及應急處置等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新《安全生產法》知識每日讀
新《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條款內容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職責的部門對其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費。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裝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注冊安全工程師按專業分類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新《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條款解讀說明
1、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組織、領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并承擔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這就要求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同時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工作和處理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因此,提高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知識水平和管理能力,對于加強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健康、促進安全生產、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義。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這是一項原則要求。如何確定“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既要考慮單位的生產經營范圍,又要考慮經營規模,還要考慮單位的性質、危險程度等因素。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本單位直接、具體承擔本單位日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他們的安全素質的高低將直接影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的好壞。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一般來講,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要求高于主要負責人,并要有相應的現場安全管理能力。
2、對特殊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要求由于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金屬冶煉、運輸單位專業性強、危險性大,屬于事故多發的領域,因此,對這類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有更加嚴格的要求。本條規定,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金屬冶煉、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發現這類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考核合格的,將依法給予生產經營單位處罰。有關主管部門對上述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進行考核,不得收取費用。這是考慮到實踐中考核、培訓亂收費的問題嚴重,生產經營單位反映強烈的現實而作出的針對性很強的規定。這一規定有利于防止有關主管部門重收費、輕考核,不注意考核的實際效果,亂發考核合格證的現象,使考核能夠真正起到把關的作用,也有利于改善政府部門的形象,減輕生產經營單位的負擔,使考核工作能夠順利進行。
新《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條款現實舉例
注冊安全工程師的設置本條規定的注冊安全工程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執業證,在生產經營單位從業安全生產管理技術工作或者在安全生產中介機構從事有關安全生產技術服務的人員。一些中小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素質低,無專業化的安全生產管理技術人員,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為此,借鑒注冊律師、執業醫師、注冊會計師等做法,建立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逐步推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專業化,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三、違法分包轉包、掛靠資質行為查處情況
國務院安全生產十五條措施
第8條:嚴肅查處建筑施工、礦山、化工等高危行業領域違法分包轉包行為,嚴肅追究發包方、承包方相應法律責任。嚴格資質管理,堅持“誰的資質誰負責、掛誰的牌子誰負責”,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嚴格追究資質方的責任。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要發揮表率作用,企業集團總部要建強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管理團隊,加強對下屬企業安全生產的指導、監督、考核和獎懲,不具備條件的不得盲目承接相關業務,并加強對分包單位等關聯單位安全生產的指導、監督,實行安全生產的統一管理;對違法分包轉包的行為,通報其上級主管部門及紀檢監察部門,并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江蘇省安全生產大檢查50項檢查重點
第27項:各有關部門是否嚴厲查處高危行業違法分包轉包行為,嚴肅追究發包方、承包方法律責任。
第28項:是否嚴肅追究生產安全事故中資質方責任。
第29項:國企總部是否建立專業化技術管理團隊加強對下屬企業的指導、監督、考核、懲處。
鹽城市安全生產大檢查56項檢查重點
第31項:各有關部門是否嚴厲查處高危行業違法分包轉包行為,嚴肅追究發包方、承包方法律責任。
第32項:是否嚴肅追究生產安全事故中資質方責任。
第33項:市屬國企總部是否建立專業化技術管理團隊加強對下屬企業的指導、監督、考核、懲處。
第34項:各地是否認真開展安全評價機構執法檢查,是否嚴肅查糾租借或轉讓資質證書、超過業務范圍開展執業等違法違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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