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
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
二、新《安全生產法》知識每日讀
新《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條款內容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一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新《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條款解讀說明
1、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進行,除了必要的物質保障和制度保障外,還要從人員上加以保障。對于從事一些危險性較大的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或者是從業人員較多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有專門的人員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經常性檢查,及時督促處理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問題,及時督促排查生產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建議。
2、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裝卸是危險性比較大的生產經營活動,從事這些活動的單位是危險性比較大的單位。因而,規定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這些單位必須成立專門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人員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這里講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內部設立的專門負責安全生產管理事務的獨立的部門。“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生產經營單位中專門負責安全生產管理、不再兼任其他工作的人員。除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外,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上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超過100人的生產經營單位是規模比較大的生產經營單位,大多是人員密集的作業場所。對于這類生產經營單位,考慮到其人員較多,一旦發生事故,造成的損失也可能較大,安全生產工作尤其重要。因此,必須在單位內成立專門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人員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3、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單位:除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外,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下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風險較小,生產經營的規模也較小。因此,法律規定不要求其必須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可以配備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也可以配備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需要注意的是,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和從業人員超過100人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的規模大小、安全生產風險等實際情況,自主作出決定。一般來講,規模較小的生產經營單位,例如,個別危險物品的經營單位,人數較少,可只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規模較大的生產經營單位則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無論是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還是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必須以滿足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實際需要為原則。
新《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條款現實舉例
集團成立統籌發展和疫情防控、安全生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全面推進“三位一體”工作。
鹽城港集團在2022年1月29日成立了集團統籌發展和疫情防控、安全生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為:認真貫徹上級疫情防控、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文件精神和要求,積極開展相應主題工作。負責對年度集團疫情防控、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目標、管理思路及重大事項進行審議決策。領導小組成員應按各自的職責,層層分擔,確保落實到位。事關安全、疫情、環境的重大事項,召開領導小組成員研究決策,確保迅速、高效、順利實施。集團統籌發展和疫情防控、安全生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全面推進各板塊“三位一體”工作,完善了集團安全管理體系,為全面抓好全集團“三位一體”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障。
三、項目審批安全紅線把守情況
國務院安全生產十五條措施
第7條: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建立完善安全風險評估與論證機制,嚴把項目審批安全關。傳統產業轉移要符合國家產業發展規劃和地方規劃,嚴格執行國家各行業的規范標準,嚴格安全監管,堅決淘汰落后產能。化工產業轉移集中承接地省級政府要列出重點項目清單,組織市縣集中檢查,不達安全標準的不能上馬和開工,已經運行的堅決整改。對地方政府違規審批、強行上馬的不達標項目,造成事故的要終身追責。
江蘇省安全生產大檢查50項檢查重點
第24項:各有關部門是否建立完善安全風險評估論證機制,是否存在“邊審批、邊設計、邊施工”情況。
第25項:是否強化安全生產源頭防控,合理規劃產業安全發展布局并嚴格安全許可條件;是否按序時進度推進化工園區(集中區)“十有兩禁”整治提升工作。
第26項:是否擅自降低危化品、礦山、煙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行業高危項目、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門檻。
鹽城市安全生產大檢查56項檢查重點
第26項:各有關部門是否建立完善安全風險評估論證機制,是否存在“邊審批、邊設計、邊施工”情況。
第27項:是否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行業標準,嚴格安全監管,堅決淘汰落后產能。
第28項:是否強化安全生產源頭防控,合理規劃產業安全發展布局并嚴格安全許可條件;是否按序時進度推進化工園區(集中區)“十有兩禁”整治提升工作。
第29項:是否擅自降低危化品、煙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行業高危項目、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門檻。
第30項:是否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加強建設項目安全生產“三同時”監管,切實解決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先天不足”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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