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
要切實抓好安全生產,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全面抓好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管理、防范、監督、檢查、獎懲措施的落實,細化落實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領導責任、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企業的主體責任,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切實消除隱患。
二、新《安全生產法》知識每日讀
新《安全生產法》第五條條款內容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新《安全生產法》第五條條款解讀說明
1、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的主體責任,同時對其他負責人的職責也做了規定。“一把手”職責中首次明確“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負有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職責。
2、新條款擴大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范圍。安全生產工作不再僅是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其他負責人也相應承擔一定的責任,這將大大提高其他負責人的積極性。
3、規定企業各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責任,實現“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以及一崗雙責”的要求,做到安全生產無死角、無漏洞。
新《安全生產法》第五條條款現實舉例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根據相關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所負的職責包括: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所需的資金投入;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等。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依法履行自己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責,做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三、企業主要負責人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情況
國務院安全生產十五條措施
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實際負責人,要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總責。對故意增加管理層級,層層推卸責任、設置追責“防火墻”,發生重特大事故的要直接追究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的責任。要嚴格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等制度規定,對弄虛作假逃避安全責任的,依法追究企業實際控制人的責任。對發生重特大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在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明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單位主要負責人。
江蘇省安全生產大檢查50項檢查重點
第17項: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實際負責人是否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法定責任。
第18項:是否嚴格落實工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報告規定,強化安全風險管控。
第19項:對重特大事故負有責任的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否落實行業禁入相關規定。
第20項:是否嚴格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等制度,是否存在弄虛作假手段逃避安全責任的現象。
鹽城市安全生產大檢查56項檢查重點
第17項: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實際負責人是否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法定責任。
第18項:是否健全完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進一步壓實一線員工崗位責任。
第19項:是否嚴格落實工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報告規定,落實安全風險管控措施。
第20項:對重特大事故負有責任的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否落實行業禁入相關規定。
第21項:是否嚴格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等制度,是否存在“掛名負責人”等弄虛作假手段逃避安全責任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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