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國家電網有限公司辦公室、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辦公室聯合印發《關于示范推進國際航線集裝箱船舶和郵輪靠港使用岸電行動方案(2023—2025年)》(簡稱《行動方案》),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有限公司(含東方海外貨柜航運有限公司)等10家國際集裝箱班輪公司、渤海郵輪有限公司等7家國際郵輪公司、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國際集裝箱港口企業,遼寧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郵輪港口企業自愿參與示范推進工作,到2023年底,具備使用條件的船舶和港口企業實現岸電常態化使用。
此外,《行動方案》還明確,在船舶受電設施安裝率方面,到2024年底,國際郵輪公司在具備岸電供應能力的郵輪港口靠泊的郵輪具備受電設施;到2025年底,國際集裝箱班輪公司掛靠具備岸電供應能力的港口的國際干線集裝箱船舶(含自有及租賃船舶)的40%具備受電設施。在港口碼頭岸電設施安裝覆蓋率方面,力爭到2024年底,郵輪港口企業停靠郵輪的碼頭實現高壓岸電設施100%全覆蓋;到2025年底,國際樞紐海港相關集裝箱港口企業停靠國際干線集裝箱船舶的碼頭實現高壓岸電設施90%覆蓋。在碼頭岸電用電量方面,到2025年,國際干線集裝箱船舶、郵輪靠泊岸電用電量較2022年大幅上升。
《行動方案》要求,航運企業按照船舶受電設施安裝率目標,積極推進現有不具備受電設施的國際干線集裝箱船舶、郵輪改造,加強與靠泊碼頭的技術銜接,與相關港口等岸電供電企業做好船岸岸電設施聯調,確保船舶在靠泊碼頭均可正常使用岸電。港口企業等相關岸電供電企業按照碼頭岸電設施覆蓋率目標,加快現有未建岸電設施集裝箱碼頭、郵輪碼頭以及已建但不符合供電要求的岸電設施建設改造。港口企業等岸電供電企業和航運企業加強相關人員隊伍建設與培訓,建立健全岸電管理、使用、維護保養制度和操作規程,提高岸電專業技術支撐能力。通過優化航線、調整靠泊泊位等方式,盡快實現現有具備岸(受)電設施的碼頭和船舶常態化使用,盡早發揮岸電減排效應。國際集裝箱、郵輪碼頭以及船舶的岸(受)電設施建設改造執行國際國內相關標準規范,均建設高壓岸(受)電設施,并確保船岸設施的容量、電壓、頻率,以及接插件的規格、數量相互匹配。船舶和碼頭首次使用岸電時應加強溝通配合,開展船岸聯調,確保設施安全使用。
根據《行動方案》,各企業制定三年實施方案,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計劃,細化年度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分工、時間表和路線圖,加大資金保障和工作力度,按時保質完成各項任務。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積極爭取地方支持政策,完善岸電服務費價格政策,督促引航機構、港口企業對靠港使用岸電的國際集裝箱船舶及郵輪提供優先引航、優先安排靠離泊服務,減免岸電服務費,鼓勵港口企業對靠港使用岸電船舶給予靠泊費優惠。2025年底前,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港口岸電運營商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發揮協會作用,加強對相關企業、機構的督導。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指導港口企業建立任務清單,逐泊位抓好落實;各省電力公司加強對相關碼頭增容、設施建設的支持。
(轉載自中國港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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