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上海組合港管委辦與長三角三省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共同簽署《長三角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協同治理戰略合作協議》(簡稱《協議》)。
《協議》旨在鞏固長江經濟帶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問題整治工作成效,建立健全長三角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協同治理長效機制,全面提升長三角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
根據《協議》,各方將在嚴格源頭管控、推進船舶生活污水零排放、開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評估、加強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加強污染防治執法監管、加快岸電及清潔能源推廣使用、加快實現全過程電子聯單管理、推進船舶港口“信用+監管”新型監管模式、加強對長江流域危險化學品運輸的管控等方面深化合作,按照依法依規、改革創新、協同共治的基本原則,鞏固長江經濟帶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問題整治工作成效,全面提升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到2025年長三角基本建成信息互通、監管互動、資源共享的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協同治理機制。(轉載自中國港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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