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
抓和不抓大不一樣,重視抓、認真抓和不重視抓、不認真抓大不一樣。只要大家都認真抓,就可以把事故發生率和死亡率降到最低程度。
二、新《安全生產法》知識每日讀
新《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條款內容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給予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前款規定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新《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條款解讀說明
1、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職責: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2、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作為單位的主要領導者,對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全面負責,必須同時對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這里講的“主要負責人”,一般是指生產經營單位中起決策作用的領導人,必須是實際領導、指揮生產經營日常活動的決策人。
3、體現了安全生產“三管三必須”原則。即: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抓好安全生產,層層壓實責任,不出安全生產事故。
新《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現實舉例
企業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被處罰案
2022年2月17日,余杭區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到杭州某包裝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主要負責人周某未組織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機制情況。經調查,該公司主要負責人周某按照不同崗位安全風險分級采取了相應的管控措施,但未組織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機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之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三、安全專業術語天天學
1.“三個同步”原則:指安全生產與經濟建設、深化、技術改造同步規劃、同步發展、同步實施。
2.安全生產責任五落實:必須落實同責要求、必須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必須落實安全生產組織領導機構、必須落實安全管理力量、?必須落實安全生產報告制度。
3.安全生產十二忌:忌盲目操作,不懂裝懂;忌馬虎操作,粗心大意;忌急躁操作,忙中出錯;忌只顧操作,不顧相關;忌忙亂操作,顧此失彼;忌心慈手軟,擴大事端;忌程序不清,次序顛倒;忌單一操作,監護不力;忌有章不循,?胡干蠻干;忌不分主次,輕重緩急;忌情緒波動帶人工作;忌麻痹大意、輕視隱患。
4.消防安全一暢三會:“一暢”即社會各單位必須暢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三會”即社會各單位從業人員會撲救初期火災、會自救逃生、會報警。
5.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級火災能力;組織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傳教育能力。
6.安全生產安全第一: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須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健康為代價換取發展和效益。
7.安全生產預防為主:要求把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心放在預防上,從源頭上控制、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
8.安全生產綜合治理:要求運用行政、經濟、法治、科技等多種手段,充分發揮職工、輿論監督各個方面的作用 ,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9.安全生產“五不能”:安全意識不能少、安全規程不能違、安全教育不能缺、安全投入不能省、安全管理不能松。
10.應急救援預案:是指事先制定的關于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時進行緊急救援的組織、程序、措施、責任以及協調等方面的方案和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