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日,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新《安全生產法》)正式施行。鹽城港引航站組織全站干部職工積極開展新《安全生產法》的學習宣貫,努力營造“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工作氛圍,通過前期自學、集中學習、視頻宣貫、會議研討、自測檢驗等一系列活動,使得廣大干部職工對新《安全生產法》的修訂背景、主要內容及重要意義有了深入的理解和認識,進一步提高了全站干部職工的學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識。
一、新《安全生產法》的修訂背景
安全生產是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是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的標志,是黨和政府對人民利益高度負責的要求。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變遷、治國理念的不斷變化,隨著安全生產工作實踐的步步推進,曾經開創安全生產新時代的原《安全生產法》日益凸顯出在制度設計上的缺陷。如今,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進入了攻堅期和深水區,黨和國家確立了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可以不惜一切代價。”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是我們黨的崇高理念。此外,經過十多年的實踐,安全生產領域的諸多關系逐漸理順,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體系基本建立,安全生產法制建設不斷加快,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不斷健全,尤其是許多實踐檢驗正確的、有效的政策措施和行之有效的做法,需要通過立法將其規范化、制度化。再有“刀不快,腰不硬”的具體執法困難,修改《安全生產法》勢在必行。
二、新《安全生產法》的重要性認識
(一)以安全生產新思想、新理念為指引
新《安全生產法》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將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的精神轉化為法律規定,增加了安全生產工作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等規定,為統籌發展和安全兩件大事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新《安全生產法》立足于人民群眾對安全的新期許,把“兩個至上”作為根本價值遵循,始終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正確處理安全和發展的關系,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
(二)堅持安全發展,強化依法治理?
新《安全生產法》堅持立法的長遠性和系統性,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為政策指引,既以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為導向,處理好亟待解決的迫切現實需求,又著眼未來五年乃至更長時間安全生產工作的長久發展需求,及時修訂與機構改革不適應、職能交叉重疊、內容要求滯后落后的法律條款,對標安全生產法治建設需求,充分保證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各類主體達到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根本要求,強化依法治理,推進安全發展。
(三)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提高安全監管水平
一是強化政府的領導責任。新《安全生產法》明確了安全生產工作堅持黨的領導,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加強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和安全生產監管能力建設,所需經費列入本級預算。二是明確了各有關部門的監管職責。新《安全生產法》規定安全生產工作實行“三管三必須”原則,即“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將安全生產相關各環節均納入責任體系,共同推進安全生產工作。同時,對新興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如果不太明確,法律規定了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確定監管部門。三是壓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從法律層面對生產經驗單位的安全責任進行固化,解決“腰不硬”的問題。同時,要求各類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全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切實提高安全生產水平。隨著社會經濟快速發展,企業經營管理模式多樣化,其作為安全生產責任主體,涉及的責任人員、管理層級也更加復雜。新《安全生產法》中進一步明確規定監管主體和監管對象,厘清安全生產監管職能的部門責權,明確細化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義務,有利于提高安全生產監管水平,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四)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
新《安全生產法》規定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即責令整改并處罰款,拒不整改的,責令停產停業整改整頓,并且可以按日連續計罰;對特別重大事故的罰款,最高可以達到1億元的罰款;?規定可以采取聯合懲戒方式,最嚴重的要進行行業或者職業禁入等聯合懲戒措施。新《安全生產法》通過這種更嚴處罰方式、更高罰款金額、更大懲戒力度等措施,“利劍高懸”,有效打擊震懾違法企業,保障守法企業的合法權益。
(五)強化新業態監管,防止監管空白
新《安全生產法》還深刻汲取近年來的事故教訓,對安全生產事故中暴露的新問題作了針對性規定。要求餐飲行業使用燃氣的生產經營單位要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且保障其正常使用;要求礦山等高危行業施工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轉讓施工的資質,不得違法分包、轉包;還比如要求承擔安全評價的一些機構實施報告公開制度,不得租借資質、掛靠、出具虛假報告。同時,對于新業態、新模式產生的新風險,也強調了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責任制,加強從業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履行法定的安全生產義務。
三、新《安全生產法》的貫徹執行
(一)健全安全制度體系,層層壓實責任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安全生產工作空前重視。習近平總書記八次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和專題會議,聽取安全生產匯報,做出近百次重要指示、批示。2020年年初,習近平總書記專門對安全生產做出重要指示,強調生命重于泰山,要求層層壓實責任,狠抓整改落實,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我們要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的決策部署,以新《安全生產法》學習貫徹為契機,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安全制度體系,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提高本質安全保障能力,強化風險防控
我們要清醒的認識到當前我國經濟正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傳統的問題和風險還沒有得到根本解決,要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發展的關系,防止安全生產重視不夠、安全投入減少、員工技能不高、安全技術裝備落后、本質安全保障不強等不利于安全生產工作開展的情況發生。我們要以新《安全生產法》學習貫徹為契機,從思想上理念上強化風險防控的職責擔當,開拓進取、真抓實干,勇于戰勝發展道路上的各種安全風險的挑戰。
(三)守住安全底線,落實疫情防控常態化要求
生命重于泰山,人民的生命安全高于一切,這鮮明昭示了我們黨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生動詮釋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價值理念,充分彰顯了中國共產黨人的初心使命,集中體現了人民領袖的強烈責任擔當。面對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可以不惜一切代價。抗擊疫情是這樣,安全生產同樣如此。在疫情防控常態化工作要求下,作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點單位之一,我們更要牢牢守住安全底線,絕不能只重發展不顧安全,更不能將其視作無關痛癢的事,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從歷史與現實相貫通,治標與治本相關聯,當前與長遠相統籌的寬廣視角,系統回答了如何認識安全生產、如何做安全生產工作等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既部署了過河的任務,也解決了橋和船的問題,是我們做好新時代安全生產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
新《安全生產法》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安全生產工作又邁進一大步。對于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大意義。引航站全站職工以此次宣貫活動為契機,變“要我安全”為“我要安全”,并結合自身工作崗位的特點,扎實做好單位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引航站每一位職工都應認真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塑理念之魂,鍛責任之鏈,行法治之道,揚改革之帆,筑安全之基。下一步工作中,鹽城港引航站將以此為標準,對安全生產管理中的短板、漏洞進行細致梳理并完善,并嚴格依照新《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要求安排引航生產工作,使鹽城港引航站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再上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