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寧波推出全國首款針對港口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下稱“安責險”)——“甬港安”及配套事故預防服務規范,填補了當前我國港口領域無專業安責險和事故預防服務規范的空白。
“甬港安”是由寧波交通運輸局牽頭研發,面向寧波港口企業的具有公益性和強制性的保險產品。按照相關規定,“甬港安”目前先在港口客運和危貨領域開展試點,未來逐步在港口普貨領域推廣。
安責險區別于一般的保險,從更大的范圍和更高的標準惠及廣大安全生產從業人員,有利于保障企業安全生產經營和行業穩定,是具有公益屬性和強制性的保險。2021年9月1日施行的新《安全生產法》明確規定“屬于國家規定的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但關于安責險的配套法規和制度還不夠健全,交通領域的配套暫時空白。
交通運輸行業屬于國家規定的八大高危行業之一,是落實安全生產責任險的重點領域。新《安全生產法》實施以來,國內港口企業大多數投保了安責險,但由于缺乏行業配套制度和技術服務標準指導,現有港口安責險未能發揮應有作用。
與當前市場上的安責險不同,“甬港安”針對港口客運、危貨、普貨等港口企業的安全生產風險特點,將企業細分為油氣化工、集裝箱、客運、普貨等九大類,并賦予相應保費系數。同時,將港口安全碼、信用等級等作為保費影響因素,強化安全和信用管理與保費的關聯,即安全等級和信用等級越高,保費越低。
據參與研發“甬港安”的保險公司介紹,“甬港安”首先擴大了受保障人員范圍,由勞動合同員工擴大到勞動合同員工、勞務派遣人員、靈活用工人員;其次,“甬港安”提高了保障力度,將每次事故亡人賠償限額提高至100萬元,投保人享有累計最高6000萬元的事故賠償額度,同時擴大了保障范圍、簡化了理賠程序;此外,“甬港安”增加了事故預防服務,規定保險公司要從實際保費中提取不低于30%的費用用于事故預防服務。
據了解,為配合“甬港安”試點,寧波交通運輸局還編制了全國首份“港口安責險事故預防服務規范”,明確了事故預防的服務內容、標準和相關要求,從制度上確保事故預防服務投入足、服務實、效果好。
(轉載自中國港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