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局、委),中國港口協會: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嚴防港口重大安全風險漏管失管,有效排查化解重大風險,確保港口安全生產形勢穩定,按照部防范排查化解交通運輸領域重大風險統一部署安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法律法規和《交通運輸部關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產重大風險工作的意見》《港口安全生產風險辨識管控指南》及相關標準,我部組織制定了《港口安全類重大風險專項防控措施》,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當前港口安全生產形勢的嚴峻性復雜性,清醒認識存在的安全發展理念未真正樹牢、不負責任形成監管盲區漏洞、抓落實存在很大差距、新上任的領導干部對安全生產工作不熟悉、審批安全紅線失守、執法檢查寬松軟等問題,始終高度重視、高度負責、高度警醒,堅持底線思維,堅持不懈抓好港口安全生產各項工作。要采取認真執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嚴把港口經營許可關、強化從業人員培訓和資質管理、嚴格依法監督檢查和處罰、夯實應急處置基礎等風險防控措施,層層壓實部門監管責任,切實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和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細化落實各項防控措施,著力防范化解港口安全重大風險,堅決遏制港口重特大事故發生,堅決避免重特大事故連續發生,為黨的二十大召開營造良好安全環境。
請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每周三報送一周以來的總體進展、措施落實、重大隱患整改、重大風險防范化解等情況。
聯系人:部水運局?胡琳琳,電話:010-65292552,傳真:010-65292646。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2年7月18日
港口安全類重大風險專項防控措施
一、港口企業危險貨物罐區泄漏中毒、火災爆炸風險防控措施
(一)主要致險情形。
1.港口企業危險貨物儲罐區發生泄漏;2.港口企業易燃易爆危險貨物罐區內違規動火作業、違反操作規程作業;3.港口企業電氣故障或避雷裝置、防靜電裝置失效;4.港口企業儲罐腐蝕及儲罐附屬設備損壞,聯鎖裝置、液位監測系統、氣體報警裝置等失效;5.未安裝緊急切斷閥或其功能失效。6.夏季高溫酷暑、暴雨雷電和臺風影響;7.港口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各崗位從業人員責任落實不到位。
(二)主要防控措施。
1.加強儲罐監測工作,強化聯鎖切斷裝置、高低位液位監測系統、有毒氣體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等維護保養和巡檢;2.杜絕罐區內違規動火作業和違反操作規程;3.加強電氣設備和避雷裝置、防靜電裝置的維護保養;4.加強持證人員安全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5.加強對罐體檢維修管理;6.強化應急物資儲備、應急設施設備配備和應急處置演練,建立區域應急聯動機制;7.加強日常監督檢查;8.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儲運設施自動化控制系統裝備、重大危險源在線監測監控實現全覆蓋;9.加強企業主要負責人、各崗位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教育和技能培訓。
二、港口企業危險貨物堆場倉庫泄漏中毒、火災爆炸風險防控措施
(一)主要致險情形。
1.港口企業危險貨物堆場違規超量、超范圍堆存危險貨物集裝箱;2.倉庫內禁忌物混存;3.堆場箱區設置、堆垛方式、堆碼層數及隔離等不符合要求;4.硝酸銨類物質的危險貨物集裝箱違規作業;5.毒性氣體、液化天然氣(LNG)等易燃易爆劇毒集裝箱罐柜及其附件損壞;6.消防設施及應急能力不足;7.夏季等惡劣自然環境影響;8.違反操作規程作業;9.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各崗位從業人員責任落實不到位。
(二)主要防控措施。
1.嚴格按照相關標準要求堆存易燃易爆劇毒危險貨物集裝箱,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作業;2.裝有《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 6944)列出的1.1項、1.2項爆炸品和硝酸銨類物質的危險貨物集裝箱嚴格實行直裝直取,嚴禁在港區內存放;3.禁忌物嚴禁混存;4.集裝箱堆碼的垛型應與機械能力、集裝箱類型、箱內貨物的特性以及箱區設計要求相適應;5.加強硝酸銨類危險貨物集裝箱和毒性氣體、LNG等易燃易爆劇毒集裝箱罐柜的港口作業以及相關報警裝置的維護保養和巡檢;6.推進智能主動安防系統建設;7.加強日常監督檢查、抽查力度;8.強化應急物資儲備、應急設施設備配備和應急處置演練,建立區域應急救援聯動機制;9.集裝箱堆碼應做好惡劣自然環境防范,如防風栓固;10.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儲運設施自動化控制系統裝備、重大危險源在線監測監控均實現全覆蓋;11.加強企業主要負責人、持證人員等各崗位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教育和技能培訓。
三、港口企業危險貨物碼頭裝卸作業泄漏中毒、火災爆炸風險防控措施
(一)主要致險情形。
1.港口企業危險貨物碼頭裝卸作業設備故障;2.碼頭前沿管道、法蘭破損和LNG、液化石油氣(LPG)、氨氣等易燃易爆劇毒貨物泄漏;3.管道的壓力檢測或安全泄放裝置故障;4.未按要求加裝緊急切斷閥或緊急切斷閥故障失靈;5.裝卸作業過程中違反操作規程;6.未設置生產作業及環境監測系統,大風等惡劣天氣未及時預警;7.受疫情影響,船岸安全檢查、值守不到位;8.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各崗位從業人員責任落實不到位。
(二)主要防控措施。
1.加強裝卸設備設施、管道、法蘭和緊急切斷閥等的維護保養、檢驗檢測和巡檢;2.定期對管道的壓力檢測和安全泄放裝置進行檢驗,并加強日常檢查;3.嚴格落實裝卸作業前船岸安全檢查制度,嚴格裝卸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杜絕違章操作,強化裝卸過程中,船岸信息交換、船岸界面人員值守和安全巡檢工作;4.強化應急物資儲備、應急設施設備配備和應急處置演練;5.按要求設置生產作業及環境監測系統,惡劣天氣前停止作業;6.加強企業主要負責人、裝卸作業人員等各崗位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教育和技能培訓。
四、港口企業危險貨物罐區檢維修作業中毒窒息、火災爆炸風險防控措施
(一)主要致險情形。
1.港口企業危險貨物罐區動火作業、受限空間作業等特殊作業活動未嚴格執行企業內部審批制度,未按規定做好隔離、防護和應急措施;2.未按要求對儲罐進行清洗、置換、隔離、通風等;3.未按要求進行氣體檢測和分析或檢測儀器故障;4.使用不符合要求(如防爆要求)的工屬具;5.未采取正確的個人防護措施,未按要求落實監護人制度;6.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各崗位從業人員責任落實不到位。
(二)主要防控措施。
1.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儲運設施自動化控制系統裝備、重大危險源在線監測監控均實現全覆蓋;2.罐區動火作業、受限空間作業等特殊作業活動嚴格執行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并做好隔離、防護和應急措施;3.嚴格按要求進行氣體檢測和分析,氣體檢測的儀表要定期檢驗,同時做好日常維護;4.儲罐檢修時使用的工屬具應滿足相關要求,穿戴好符合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5.落實好監護人制度,無人監護不得進入受限空間作業;6.加強危險性作業勞務外包管理,嚴格審核承包商的資質條件。切實加強勞務派遣和靈活用工人員安全管理,做好作業交底和現場監護;7.加強企業主要負責人、各崗位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教育和技能培訓。
五、港口企業液體危險貨物裝、卸車作業泄漏中毒、火災爆炸風險防控措施
(一)主要致險情形。
1.裝、卸車軟管或鶴管有缺陷;2.罐體未按要求進行檢查,存在缺陷,如腐蝕凹坑、裂紋、穿孔等;3.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防泄漏等措施失效;4.未落實好裝卸作業前的各項檢查工作,裝卸過程中未加強值守和安全巡檢;5.取樣時未落實好相關防靜電、防火花等措施。6.夏季高溫酷暑、暴雨雷電影響;7.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各崗位從業人員責任落實不到位。
(二)主要防控措施。
1.作業軟管應定置管理,并定期檢測與維護保養;2.危險貨物罐式車輛按要求進行定期檢驗,并做好日常檢查;3.定期對裝、卸車臺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防泄漏等裝置進行檢驗和檢查;4.裝卸作業開始前嚴格按要求落實各項檢查工作;5.取樣作業應嚴格執行相關作業規程,嚴格落實相關的防靜電、防火花等安全措施;6.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依據相關規定向港口企業提供托運人制作的危險貨物托運清單信息;7.加強企業主要負責人、各崗位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教育和技能培訓。
六、客運、客滾碼頭候船區域火災及人員上下船踩踏落水風險防控措施
(一)主要致險情形。
1.消防和應急通道堵塞,標志標識不清;2.消防器材配備不足或未定期檢驗;3.未按要求配備安檢設備設施或設備設施存在故障;4.登船通道狹窄,登船時擁擠踩踏;5.高溫、大風、下雨等惡劣天氣上下船作業;6.碼頭建筑結構老舊,存在消防、結構安全隱患;7.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各崗位從業人員責任落實不到位。
(二)主要防控措施。
1.按要求設置消防和應急通道,應保持暢通不被占用,標志標識清晰;2.按要求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定期進行檢驗;3.嚴格按要求配置安檢設備設施,做好定期維護,切實做好乘客隨身行李和客滾運輸車輛的安全檢查;4.合理布設登船通道,大客流量下可采取限流措施;5.根據天氣情況做好船舶靠泊計劃和人員、車輛上下船安全措施;6.嚴格落實船岸安全檢查制度,加強上下船過程中,船岸信息交換、船岸界面人員值守和安全巡檢工作;7.加快老舊建筑結構、消防設備設施的升級改造;8.加強企業主要負責人、各崗位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教育和技能培訓。
七、港口企業涉爆粉塵裝卸儲存作業爆炸風險防控措施
(一)主要致險情形。
1.封閉空間從事糧食、煤炭、金屬粉末等可能產生爆炸性粉塵的貨物裝卸、儲存作業;2.作業現場未按要求配置防爆電器及防靜電設備設施,或設備設施損壞無法使用;3.進行裝卸作業時,違規進行動火作業、電焊作業;4.違反安全操作規程;5.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各崗位從業人員責任落實不到位。
(二)主要防控措施。
1.定期對防爆電器進行檢測;2.采取防靜電措施,如作業人員穿防靜電服,電器設備接地等;3.采取防止火花產生措施,如防止金屬撞擊,定期對裝卸設備進行維護;4.進行裝卸作業時,嚴禁明火作業;5.及時采取通風、除塵、集(積)清理等有效的粉塵控制措施;6.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7.強化應急物資儲備、應急設備設施配備、應急處置演練;8.加強企業主要負責人、各崗位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教育和技能培訓。
八、港口企業大型裝卸機械傾覆風險防控措施
(一)主要致險情形。
1.大型裝卸機械(如門機、岸橋、場橋、裝船機、卸船機、堆取料機等)性能缺陷、老舊損壞,存在安全隱患;2.超負荷裝卸作業;3.碼頭未設置靠泊輔助系統或靠泊輔助系統故障,船舶碰撞碼頭;4.遇臺風等惡劣天氣時大型機械未做好防風措施;5.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各崗位從業人員責任落實不到位。
(二)主要防控措施。
1.定期對大型裝卸機械等進行檢驗檢測、維護保養;2.嚴格按照裝卸機械的額定負荷進行裝卸作業,嚴禁超負荷吊裝;3.碼頭按要求設置靠泊輔助系統并保障其有效性;4.定期檢查大型機械的防風裝置,在臺風登陸前做好防風措施;5.加強惡劣天氣預警信息的收集,做好應急物資儲備,有針對性開展應急演練;6.惡劣天氣期間,啟動應急預案,合理安排港口作業,做好人員避險、設備避風,不能保證安全時要及時撤離人員;7.加強企業主要負責人、各崗位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教育和技能培訓。
(轉載自中國港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