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聯防聯控機制交通管控與運輸保障專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于切實做好貨運物流保通保暢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2〕3號)部署要求,統籌做好貨運物流疫情防控和保通保暢工作,全力保障貨運物流特別是醫療與防控物資、生活必需品、政府儲備物資、郵政快遞等民生物資和農業、能源、原材料、重點工業品等重要生產物資運輸暢通,切實維護人民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貨運物流保通保暢工作的重要意義
統籌做好貨運物流保通保暢工作,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打贏新一輪疫情防控大仗硬仗的緊要任務,是保障人民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必然要求。各地交通管控與運輸保障專班(以下簡稱交通專班)要高度重視,高度警醒,高度負責,進一步提高站位,立足全局,堅定信心,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疫情防控和貨運物流保通保暢,統籌發展和安全,科學精準施策,著力細化實化舉措,持續加強跟蹤督導,全力打通運輸堵點,切實保障貨運物流暢通高效,切實保障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維護人民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二、全力做好公路保通保暢工作
各地交通專班要按照同級聯防聯控機制的統一部署要求,科學合理設置防疫檢測點。高速公路防疫檢測點應設在收費站外廣場及以外區域,嚴禁在普通公路同一區段同一方向設置2個(含)以上防疫檢測點,嚴禁擅自阻斷或關閉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嚴禁防控措施簡單化、“一刀切”。要進一步優化完善部省站三級聯動調度機制,加強對重要通道、易擁堵收費站、重要服務區的運行監測,及時開展疏導調度,保障路網暢通。受疫情影響的高速公路服務區要堅持開放運營狀態,不得擅自關停,確需關停的應報經省級聯防聯控機制批準后方可實施,并提前向社會公布。高速公路服務區臨時關停期間,要在不影響防疫工作基礎上,繼續保留加油、如廁等服務功能。
三、加強從業人員服務保障
各地交通專班要積極會同衛生健康等部門,提請當地聯防聯控機制在防疫檢測點就近配套設置充足的核酸檢測點,做好貨車司機等從業人員核酸檢測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為貨車司機等從業人員提供免費核酸檢測服務。要科學精準做好公路疫情防控,指導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和從業人員,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做好個人防護。要配合衛生健康部門,科學加密增設核酸檢測點,確保服務區“好進快出”、收費站“好收快走”。涉疫地區交通專班要研究制定保障鐵路、港口、機場、航運等領域作業人員上崗的措施,并為其通勤提供必要保障。
四、建立統一規范的通行證制度
涉疫地區(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區)所在地的省級交通專班,要按照國辦發明電〔2022〕3號文部署要求,根據本地疫情防控形勢和重點物資運輸需求,提請省級聯防聯控機制適時啟動重點物資運輸車輛通行證制度,按照全國統一式樣制發《重點物資運輸車輛通行證》(樣式見附件,以下簡稱《通行證》),并暢通辦理渠道,明確辦理條件、程序、范圍、渠道和時效,確保辦理便捷。啟用通行證地區的收發貨單位可根據物資類別,向所在地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交通運輸、商務、農業農村等部門提出申請,由省級各相關部門按照輕重緩急、注重時效、安全便利的原則核發省級聯防聯控機制統一監制的《通行證》。《通行證》要實行“一車一證一線路”,司乘人員、車輛、運輸線路應與《通行證》信息保持一致,有效期由各省級聯防聯控機制確定,有效期內車輛可多次往返。
對于持有《通行證》跨省份進出涉疫地區車輛,各地要保障順暢通行,有條件的地區設立要專用通道保障快速通行。運輸起訖地均未建立《通行證》制度的,無需辦理《通行證》。各省級交通專班要在省級聯防聯控機制工作框架下,積極會同相關部門依托信息化手段,推動實現《通行證》網上辦理、線上線下便捷發放,紙質和電子《通行證》具有同等效力。前期已制發通行證的省份要加快與全國統一式樣《通行證》的過渡轉換,做好工作銜接。
五、分類精準做好貨運車輛通行管理
各地交通專班要按照國辦發明電〔2022〕3號文部署要求,根據貨運車輛和司乘人員實際行程、是否涉疫等情況,分類精準實施防疫通行管控。對于司乘人員通信行程卡綠色不帶*號的運輸車輛,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基礎上,各地不得隨意限制通行。
對通信行程卡綠色帶*號的貨車司機,需在車輛到達目的地24小時以前,向目的地收發貨單位主動報備車牌號、計劃抵達時間以及司乘人員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碼等信息(對于持有《通行證》的貨運車輛還需同時報備《通行證》),由收發貨單位向屬地社區(鄉鎮)報告,并向貨車司機推送當地疫情防控和通行管控詳細措施。貨車行駛至目的地高速公路出入口等防疫檢測點時,在司乘人員體溫檢測正常且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健康碼、通信行程卡(“兩碼一證”)符合要求的(對于持有《通行證》的貨運車輛還需查驗《通行證》,“兩碼兩證”),要及時放行,對于持有《通行證》的貨運車輛要快速便捷通行;可對防疫檢測點至目的地實行閉環管理、點對點運輸,也可由收發貨單位或所在社區(鄉鎮)派人批量引導貨車至目的地,裝卸貨后立即返回,并嚴格落實健康監測和核酸檢測等疫情防控措施。如短時間內不離開的,應嚴格執行當地疫情防控要求。
六、全力保障水路運輸通道暢通有序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轄區水路貨物運輸運行監測和保通保暢工作,嚴禁阻斷航道、船閘通行,嚴禁擅自關停碼頭作業,確保港口航道暢通。要加強與衛生健康等部門溝通協調,航道、船閘原則上不設置防疫檢測點,確需設置的應報請當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聯防聯控機制批準同意,同一條航道只設置一個防疫檢測點,且配套設置核酸檢測點。涉疫地區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實施港口集疏運保障方案,開辟疫情防控期間港口作業人員、進出港口車輛運輸通道,充分利用鐵路、水路優勢推動集裝箱集疏港運輸“公轉水”“公轉鐵”,確保港口集疏運體系暢通,港口生產正常運轉。要指導督促防疫封控地區的轄區港口企業提前安排作業人員進駐港口,實行封閉管理,對來自涉疫地區的內貿船舶,實行非必要不下船、非必要不登輪,推行非接觸式作業,確保港口生產運行正常。
七、全力做好上海港集裝箱運輸保障工作
上海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要協調國際班輪公司保障在上海港掛靠的航線航班和艙位投入,不得隨意減少掛靠上海港;會同相關部門督促有關企業盡快從港口提離集裝箱特別是冷藏集裝箱,加快堆場周轉效率;加強與班輪公司、貨主企業、貨運代理、集卡車隊、內支線運輸企業等溝通銜接,積極推進港口作業單證、提貨單、海運提單等單證電子化流轉,及時準確發布服務信息;要與航運企業動態溝通上海港堆場冷藏箱量、冷藏箱插頭數據等信息,加強港內外堆場、港航企業間的協同聯動,進一步提升堆存能力,著力保障進口冷藏集裝箱運輸平穩有序。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交通專班要加強區域協同,過渡期間要保障持《上港集團防疫通行證》的集卡車輛順暢通行。
八、切實保障國際航行船舶船員換班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積極發揮在屬地聯防聯控機制中的作用,推動地方政府落實國辦發明電〔2022〕3號文精神,不得擅自暫停國際航行船舶船員換班,確需暫停的要報省級聯防聯控機制批準,提前向社會公布,做好政策解讀和輿情引導工作,暫停換班的文件還應報我部船員換班工作專班;未暫停船員換班的地區,不得以各種理由拒絕或拖延船員換班,切實保障國際海上物流供應鏈暢通和社會和諧穩定。
對通信行程卡綠色帶*號的換班船員,需在到達換班港口所在地24小時以前,向目的地港口所在地代理主動報備計劃抵達時間、交通方式以及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碼等信息,由所在地代理向屬地港口所在地聯防聯控工作組報告,并向換班船員推送當地疫情防控和通行管控詳細措施;當換班船員抵達港口所在地后,體溫檢測正常且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健康碼、通信行程卡符合要求的,實行閉環管理、點對點運輸至換班上船等待地點,等待換班上船前嚴格落實健康監測和核酸檢測等疫情防控措施。
九、切實加強動態跟蹤督導檢查
各地交通專班要加強值班值守,向社會公布應急運輸保障電話、舉報電話,及時發現解決重點物資運輸保障中出現的問題。要對已出臺的貨運物流管控措施進行梳理,與國辦發明電〔2022〕3號文要求不符的,提請本地聯防聯控機制進行調整。要提請本地聯防聯控機制加大督導檢查力度,對疫情防控措施層層加碼、簡單實行“一刀切”勸返、違規設置防疫檢測點、擅自阻斷運輸通道的,通過通報、約談等方式督促有關方面立即整改。
各省級交通專班要按照當地聯防聯控機制統一部署,對照國辦發明電〔2022〕3號文要求,認真抓好貫徹落實,確保貨運物流運行通暢。各省份政策落實情況請于2022年4月18日前報部。
附件:重點物資運輸車輛通行證式樣
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
交通管控與運輸保障專班
2022年4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生活物資保障組各成員單位,交通運輸部公路局、水運局、應急辦、海事局,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運輸部紀檢監察組。
(轉載自中國港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