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在莆田組織召開羅嶼作業區8號、11號和12號泊位工程項目申請報告評估會。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福建省交通運輸廳,福建省港航事業發展中心、福建海事局、湄洲灣港口發展中心、莆田市發改委、莆田市生態環境局、湄洲灣北岸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羅嶼港口公司、中交第三航務工程勘察設計院有限公司等單位參加了本次會議。
與會省、市有關單位代表及特邀專家認真審閱了項目申請報告、工可報告,并聽取了項目業主和報告編制單位的匯報,經深入討論后形成一致評審意見。會議認為項目申請報告內容齊全、資料翔實、符合行業規范和要求,經修改完善后,可作為項目核準批復的依據。
羅嶼作業8號泊位工程建設1個30萬噸級礦石卸船泊位(碼頭結構按靠泊40萬噸礦石船設計),岸線長度401m,設計年通過能力995萬噸;羅嶼作業區11號和12號泊位本工程建設2個7萬噸級散貨裝船泊位,可滿足15萬噸級散貨船靠泊,岸線長度526m,設計年通過能力985萬噸。三個泊位工程項目建設將大大促進羅嶼作業區大宗散貨碼頭連片開發并形成規模化、集約化經營的良好局面,有力地提升了羅嶼港競爭力,加快打造成東南沿海最大的鐵礦石散貨基地。
此次核準申請報告通過評審,對推進項目2022年上半年開工建設具有重要的意義。
(轉載自中國港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