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交通運輸廳近期編制并印發《江蘇省港口危險貨物經營許可審查工作指南》(試行)(以下簡稱《工作指南》),深入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加強危險貨物港口經營許可審查管理,從源頭上管控安全風險,提升港口危險品企業本質安全。
《工作指南》依據現有法律、法規規章等,對審查條件、要點進一步進行了細化明確,對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實施審批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列出了“危險貨物港口經營許可審查要點”,重點對港口危險貨物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了細化,分為港口規劃建設手續符合性、經營資質、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人員資質、安全管理制度等15個部分,細化了標準要求,對準入門檻提出了明確的條件。
《工作指南》明確,對首次申請的港口危險貨物企業,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組織現場核查;所在地交通綜合執法部門將《工作指南》列出的“危險貨物港口經營許可審查要點”要求事項納入日常執法監督檢查清單,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反饋檢查結果;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延續申請時,可依據交通綜合執法部門監督檢查情況進行審批,實現審批監管有效銜接。
來源:江蘇經濟報